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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自 Ray^2 查核回應
依第33條第1項第4款「未依規定變換車道」,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款。

資料佐證

https://www.mvdis.gov.tw/webMvdisLaw/SorderContent.aspx?SOID=15691
第33條第1項第4款「未依規定變換車道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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