👵 有 1 則查證表示這是真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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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則關於這是真的的查證 🔎
2020年4月5日一輛轎車在高速公路上,連續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19次,遭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完整錄下、檢舉,遭開罰的車主事後有申訴卻未成功。
由於未依規定變換車道,每一次違規都可以開單告發、處3,000元至6,000元罰款,該名車主在近22公里的路程裡總共被開罰57000元。
📖 未打方向燈秒吃4張罰單 車主申訴警打臉 同時間連吞3罰單 "地點不同"依法可開罰 連19次違規換車道 車主申訴"1張也沒少"
https://www.ttv.com.tw/news/view/10905080019200N/579

國道未打方向燈被檢舉 5.3公里內連吃4張罰單失金1萬2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0/45492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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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打方向燈秒吃4張罰單 車主申訴警打臉 同時間連吞3罰單 地點不同依法可開罰 - 台視新聞

彰化一位車主,日前開車行經國一台中路段時,疑似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,還有臨時變換車道,被其他轎車的行車紀錄器拍下、檢舉。車主事後收到四張罰單,嚇了一跳,因為其中三張是同一時間檢舉,而每張罰單三千,一口氣就被罰了一萬二,車主氣炸。對此,國道警方表示,車主在不同地點,違規變換車道,依法是可以,連續處罰!

https://www.ttv.com.tw/news/view/10905080019200N/579

國道未打方向燈被檢舉 5.3公里內連吃4張罰單失金1萬2 | 發燒車訊

彰化市葉姓男子日前駕車行經中山高台中路段,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,也未保持安間距離,在5.3公里內,遭人依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,連收4張罰單,應處1萬2000元罰款,直呼太離譜,向媒體表示將提申訴;但國道警察第3大隊表示,葉是同一個行為但不同地點違規多次,依法仍依次數開罰。彰化市葉姓男子日前駕車行經中山高台中路段,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,也未保持安間距離,在5.3公里內,遭人依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,連收4
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0/4549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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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n 認為 不在查證範圍
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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