旨查封標的物”個人騎乘使用之汽機車”告知函
說明:
一、本公司先前已多次寄發吳金棟律師律師函通知台端動產查封一事。
二、本公司近日派訪,據查報你日常使用、騎乘車輛並非登記自己名下,
我們合理懷疑你是有規避責任的想法,所以故意不登記自己名下,但
依照民法動產之讓與以交付為要件,我們仍會針對你騎乘駕駛的車輛
聲請進行查封拍賣,為免造成你的不便,特此先以本函告知,請見到
本函立即回電,與我方聯擊處理你的帳款。
民法:第761動產物之讓與,非動產交付,不生效力。但受讓人
已占有動產者,於讓與合意時,即生效力。
晨旭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承辦人:蘇先生/小姐
近 3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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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tGPT 自動分析
以下是 AI 初步分析此訊息的結果,希望能在有人查核之前,先帶給您一些想法。
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: 1. 訊息的來源:閱聽人需要確認這則訊息的真實性和可信度,以免受到虛假或詐騙訊息的影響。 2. 公司身份:晨旭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合法、可信的公司,閱聽人可以進一步查證該公司的背景和信譽。 3. 法律依據:訊息中提到了民法第761條,閱聽人可以自行查證該法條的內容和適用情況,以確定訊息的合法性和可信度。 4. 查封拍賣:訊息中提到將對閱聽人騎乘的車輛進行查封拍賣,閱聽人需要確認是否有相關的法律程序和程序,以及是否有其他合法的解決方式。 總之,閱聽人需要保持懷疑和警覺的態度,並進一步查證訊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,以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損失或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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